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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能否参加开标)
2022-09-03 12:53新闻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有规定不允许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