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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怎样起诉)
2022-09-03 13:00新闻
简介 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理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当事人在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必须先申请有关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处...
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理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当事人在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必须先申请有关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处理,只有对有关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不经人民政府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条链接:《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解析: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裁决,这是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所作出的裁决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运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作出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执行。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政府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