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 > 正文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公车改革封存车辆管理规定)
2022-09-03 20:46新闻
简介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防止公车私用及奢侈浪费等行为,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望城区实际,...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防止公车私用及奢侈浪费等行为,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望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平台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公车定点停放时间是工作日工作时间外,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节日及每周的“双休日”。
第四条 工作日工作时间外(包括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未安排公务出行),所有车辆须停放在行政中心地下车库指定的区域。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停放,车钥匙统一交由中心办公室集中管理。禁止任何公车私用行为。
第五条 节假日期间如遇重大或紧急特殊需要(如抗洪救灾、事故抢险、反恐应急、群体事件等)用车,可调派车辆出行,同时将车辆的车牌号、时间、工作任务等情况报区公车办备案。
第六条 区纪委、区财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
第七条 平台驾驶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扣分或退回劳务公司。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