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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政统一支付平台(甘肃省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2022-09-04 17:49新闻
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精神,推动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精神,推动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省级统筹, 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省级统一制定全省基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合理确定教育领域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既要避免省级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的事权,又要避免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增加市县支出负担。
(一)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相关专项,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1.公用经费保障。生均公用经费执行国家统一基准定额补助标准,并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公用经费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承担。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市县可结合实际分档确定非寄宿生具体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嘉峪关市,兰州新区,兰州市城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七里河区,金昌市金川区按照省、市、县6∶2∶2比例分担,其余市县区由省级财政承担。国家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的生活补助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3.校舍安全保障。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经费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承担。城市公办学校相关标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县各自制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适时建立城乡统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