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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沉降标准)
2022-09-06 07:29新闻
简介 教育工程的沉降观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是可以的,也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
教育工程的沉降观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是可以的,也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项目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大于2倍的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中、底压缩性土时:建筑高度不大于250m取200mm。
高压缩性土时: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取400mm,建筑高度在100m到dao200m取300mm,建筑高度在200m到250m时取200mm,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取400mm,建筑高度在100m到200m取300mm。
梁是跨过空间的横向构件,主要起结构水平承重作用,承担其上的板传来的荷载,再传到支撑它的柱或墙体上,但圈梁主要是为了提高建筑物整体构件的稳定性,而环绕整个建筑物墙体所设置的梁。
地基沉降量的计算是先求出每一层土的压缩量,之后再求它们的总和,其中第层土的压缩量,等于从基础底面到第层土底面的压缩量,减去从基础底面到第层顶面的压缩量。
在计算第层土的压缩量过程中有一点值得注意,即认为基底到第层土顶面的压缩模量与第层土的压缩模量相等。
由基础传下来的荷载的土体或岩体,建筑物必须建造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为保证地基的坚固、稳定和防止发生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地基应满足以下要求:有足够的承载力,有均匀的压缩量,以保证有均匀的下沉,有防止产生滑坡、倾斜方面的能力。
扩展资料: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对房屋沉降的定义:
1、沉降:建筑地基、基础及地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竖向移动,包括下沉和上升。其下沉或上升值称为沉降量。
2、沉降差: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时间段的沉降量差值,亦称差异沉降。
3、相邻地基沉降:由于毗邻建筑间的荷载差异引起的相邻地基土应力重新分布而产生的附加沉降。
4、场地地面沉降:由于长期降雨、管道漏水、地下水位大幅度变化、大面积堆载、地裂缝、大面积潜蚀、砂土液化以及地下采空等原因引起的一定范围内的地面沉降。
5、变形允许值:建筑能承受而不至于产生损害或影响正常使用所允许的变形值。
6、该规范还规定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为三个设计等级(甲、乙、丙)。
7、建筑地基变形允许值,分别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精度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