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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协会主管单位是哪个部门)
2022-09-07 03:48新闻
简介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由从事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群众性、非营利性的学术团体,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协会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由从事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群众性、非营利性的学术团体,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协会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管理工作者,贯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文物工作方针,承认并遵循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的章程。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法与科学技术的研究、运用、推广与普及,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促进对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与研究。
业务主管单位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业务指导单位为国家文物局。本协会接受上述单位的业务管理与指导,接受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