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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年100号文件(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不应该作为收入的吖)
2022-09-07 04:41新闻
简介 1、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除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征税收入,其他的都应该作为收入的。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
1、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除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征税收入,其他的都应该作为收入的。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应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相应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对于企业发生的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应进行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