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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合同协议书(电器坏了我来维修,房东竟然让我签安全协议)
2022-09-07 13:38新闻
简介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的争议也较为常见。处理的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的争议也较为常见。处理的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出租房屋内的设施暖风机的维修,因在租赁合同约定有“电器如有损坏均有租客承担”,即承租人对电器损坏有维修义务。所以, 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故房东要求维修并不不当。
作为承租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注意的限度内,保障承租住宿在该栋楼内租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这里面要说一下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侵权责任法也有相关规定。
在实践中,出租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一个基于法律规定,另一个也可以来自约定。那么房东接受了承租人更换一台新机的请求,并提出免责约定,也并不无不当。
实际上,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在合理的注意限度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出租房屋后,出租人暂时失去了对房屋的控制,基于合同约定将电器维修义务转移到承租人。同时,更换暖风机也不属于可能引起房屋安全隐患的事项,因此,更换或维修暖风机的安全风险已经转移到承租人,那么承租人就应该承担因维修或者更换暖风机的安全保障义务。只要购买有合格证的暖风机,平时注意使用安全,找专业师傅安装就行了,没必要过多紧张。
生命无价,但对人身方面的侵权认定仍以责任论。谁负责任,谁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