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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2022-09-07 14:45新闻
简介 一、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三、《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一、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三、《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