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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偷走日记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
2022-09-08 17:54新闻
简介 偷走日记是否可以作为法庭证据,要视情况确定。 偷走日记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
偷走日记是否可以作为法庭证据,要视情况确定。 偷走日记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