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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文明公约手抄报(关于法律手抄报的内容)

2022-09-09 18:50新闻

简介 我们与法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

我们与法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案例青少年保护法的条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

<<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12月29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

<<义务教育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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