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 > 正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参加的人员有何要求)
2022-09-10 10:33新闻
简介 4.1检验批工程在施工班组进行自检、项目部专业工长组织进行交接检和互检、项目部质检员组织进行专检合格的基础上,项目部工程技术室负责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
4.1检验批工程在施工班组进行自检、项目部专业工长组织进行交接检和互检、项目部质检员组织进行专检合格的基础上,项目部工程技术室负责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2在分项工程所属检验批经验收符合要求后,按照分项工程验收要求,项目部工程技术室负责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3在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经验收符合要求后,按照分部工程验收要求,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节能分部工程的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3)路基工程涉及的地基处理、路堑开挖、沉降观测等分部工程,桥梁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墩台和梁部等分部工程验收时,应联系现场设计配合组专业工程师参加。
4)钢结构、幕墙子分部工程的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4.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5验收统一标准确定了验收责任主体
验收内容
责任主体(组织者)
其他参加责任主体
检验批工程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隐蔽工程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分项工程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节能分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系统工程测试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其他分部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4.6对有混凝土、砂浆、水泥浆强度等级(或弹性模量)的工程,可先进行对其他项目的检验,待试块试验报告出来后再进行判定。对有地下室外侧防水、基坑回填、地下室内砌体的工程,可先甩项验收,先对地基基础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验收。
4.7按验收程序要求,验收人员对验收部位未予以签认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程应及时拍摄隐蔽工程照片或录像,方便工程验收时进行查验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4.8若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应按相关的验评统一标准对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