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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关键证据都在公司那里怎么办?我只有证人证言)
2022-09-10 20:06新闻
简介 你好 你只要证明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就行,你的主张如果没有相关证据的支持,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
你好
你只要证明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就行,你的主张如果没有相关证据的支持,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所以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证人出庭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这个时候书面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