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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管理办法(竞争性磋商项目在提交响应文件几日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2022-09-11 00:11新闻
简介 截止之日前都可以澄清。《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截止之日前都可以澄清。《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