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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秦岭红线范围)
2022-09-07 01:04新闻
简介 依据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秦岭保护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包括: (一)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
依据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秦岭保护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包括:
(一)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四)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经初步测算,核心保护区面积为0.81万km²,占秦岭区域面积约14%,与2017年条例规定的“禁止开发区”面积占比0.77%相比,提高了近20倍。
重点保护区包括:
(一)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三)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
(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
(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经初步测算,重点保护区面积为1.76万km²,占秦岭区域面积约30%。
一般保护区包括:
秦岭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
经初步测算,一般保护区面积为3.25万km²,占秦岭区域面积约56%。